申請操作說明 行動裝置版本說明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線上申辦服務網使用說明

一、 線上申辦服務網(以下簡稱「服務網」)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請於此期間內完成操作,若逾時使用,系統將自動登出,特此說明
二、

申請人或受委託人於亡者大體進入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亡者死亡證明書、申請人身分證、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公會識別證,取得本處提供之使用帳號及密碼,登入服務網後即可申請下列項目:
(一)禮廳出殯、佈置、開弔或誦經使用。(不含大殮寄棺)
(二)火化爐。(火化前須檢附正式死亡證明文件並臨櫃申請火化許可證)
(三)遺體寄存費結算(含冰櫃及直接寄棺)及遺體處理(洗、穿、化、殮)。

三、 申請使用本處殯葬設施及服務,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禮廳供出殯使用之場次:以申請日起60天內為限,每場次使用時間皆為3小時,同一亡者以一場次為限,完成申請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另甲級廳(12-13、17-20),乙、丙級廳(19-20),丁級廳(23-24)等時段之下一場次出殯者,可優先申請上述時段佈置使用之權利,未於出殯前5日(含當日)完成申請,則開放他人申請,如需其他時段申訂佈置,請臨櫃辦理。
(二)申請禮廳供開弔使用:申請開弔前須先申請火化,且開弔日期須晚於火化日期,火化不可與開弔同一天,如後續臨櫃取消火化,禮廳須一併取消,另出殯或開弔之禮廳只可二擇一,無法兩者皆申請。
(三)申請禮廳供開弔使用限火化後14日內申請,辦理開弔日期超過火化後14日請臨櫃申請。
(四)申請禮廳供誦經使用:
1、 甲級廳上午場(08-11)及下午場(13-16),乙、丙、丁級廳及多功能室B第1場(07-10)至第4場(16-19),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惟逢減價日,乙、丙、丁級廳及多功能室B第4場(16-19)不受前5日內之限制。多功能室B得線上申請2場次。
2、 丁級禮廳因場地大小受限,使用每日第1場次出殯者,保留優先申請該禮廳前一日20-23時段供誦經或佈置使用之權利,未於出殯前5日(含當日)完成申請,則開放他人申請。
3、 表格說明如下:
禮廳類別 上午場 08:00-11:00 下午場 13:00-16:00 17:00-20:00 20:00-23:00
甲級廳 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 申請日起60日內得申請

禮廳類別 第1場
6:30
-
9:30
第2場
9:30
-
12:30
第3場
12:30
-
15:30
第4場
15:30
-
18:30
20:00
-
23:00
乙級廳(崇義) 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 1. 申請日起60日內之減價日得申請
2. 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
申請日起60日內申請
丙級廳
(明倫、明孝、明哲
、明禮、明德)
丁級廳 1.限隔日第1場出殯者申請
出殯前5日內未租則開放申請。
多功能室B 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 1. 申請日起60日內之減價日得申請
2. 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
申請日起60日內申請

禮廳類別 第1場
7:30
-
10:30
第2場
10:30
-
13:30
第3場
13:30
-
16:30
第4場
16:30
-
19:30
20:00
-
23:00
乙級廳(崇仁) 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 1. 申請日起60日內之減價日得申請
2. 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
申請日起60日內申請
丙級廳
(明道、明善)

(四)因故需變更禮廳級別或場次、火化爐使用時段或取消使用者,由原申請人於上班時間內親至服務中心臨櫃辦理變更或取消事宜。
特別注意:
1、依附錄新北市政府公立殯儀設施及服務管理要點規定第五點相關規定:經核准使用場地設施及服務項目者,限原核定之亡者使用,不得變更。 調整或取消使用期間、使用項目或因故未辦理治喪而領回靈柩或遺體者,申請人應於使用前五日以上期間,以書面提出申請。 經核准者,得請求退還使用費,但以一次為限,其退費額度依原申請項目未使用部分之使用費扣除百分之二十之手續費後退還, 如未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其已繳納之使用費不予退還。
2、申請人取消使用禮廳場次後,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再次或代理他人申請使用同一場次。
(五)甲級廳設有150個座位,乙級廳設有80個座位,丙級廳設有40個座位,丁級廳設有8個座位。
(六)因故需變更禮廳級別或場次、火化爐使用時段或取消使用者,由原申請人於上班時間內親至服務中心臨櫃辦理變更或取消事宜。
(七)本市全面實施電子輓聯,敬請配合並多加利用電子輓聯系統。
(八)申請人申請線上訂廳及火化繳費成功,請於火化前須臨櫃申請火化許可證,避免遺體無法完成火化程序產生糾紛。
四、 使用服務網易受電腦、行動裝置之軟、硬體及網路等作業環境影響,申請人使用服務網應確實遵守操作說明(請勿重複登入帳號或以多部電腦同時進行申請),以避免交易失敗,影響使用權益。系統結算金額如出現異常,以本處收費基準表為準。
五、

申請人確認申請項目及金額後,應於指定時間內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繳費(逾時系統將自動註銷申請)

ATM繳費:
1、 完成申請後選擇ATM繳費,服務網將產生1組線上繳費帳號【銀行代號為台灣銀行(004)】,即為該筆申請之轉帳帳號。申請人應於產生帳號後30分鐘內,以網路銀行之網路ATM或於實體ATM完成轉帳繳費(※請注意轉帳功能依不同發卡銀行將有金額上限及約定帳號之限制)。
2、 申請人逾30分鐘未完成繳費或轉錯帳號或實際轉帳金額與應繳金額不符,系統將自動註銷該筆申請,請勿再以該帳號轉帳繳費。逾時仍為轉帳之退費,由申請人持相關繳費證明親至服務中心臨櫃辦理。因入帳時間依受款銀行帳務作業而定,入帳時間可能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致退費程序需3至5個工作日。
3、 轉帳之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信用卡繳費:
1、 申請人確認申請項目及金額後15分鐘內應即完成線上刷卡程序。逾時系統將自動註銷該筆申請。
2、 選擇信用卡繳費後,服務網將連結至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請依頁面說明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服務網頁面未出現【交易完成】之前,請勿離開頁面、關閉瀏覽器或點擊上一頁或重新整理頁面,以免造成信用卡交易授權異常,影響申請結果。
3、 信用卡交易完成後,本館審核信用卡訂單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日9時、11時及13時,如有須變更、取消、領取收據或火化許可證,須等待審核作業完成後,始可由申請人親至服務中心臨櫃辦理。
4、 只收到銀行傳送的消費簡訊通知,不代表設施訂租成功,完成繳費後逾10分鐘仍未收到本系統簡訊,代表該筆申請並未成功,請再行登入服務網確認申請內容及繳費狀態,或洽02-2257-1207轉接承辦人員處理(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六、 注意!由於交易結果資料傳輸過程牽涉您所在網路環境之穩定度,申請人需承擔網路資料傳輸之風險,並自行負擔相關手續費用,是否申辦成功概由本系統判別,成功後將自動寄送簡訊通知。為確保使用權益,完成繳費後逾10分鐘仍未收到簡訊,代表該筆申請並未成功,請再行登入服務網確認申請內容及繳費狀態,或洽02-2257-1207轉接承辦人員處理(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七、 完成申請並繳費後,由申請人本人或受委託之代辦業者(代辦業者請持業者識別證件)至服務中心領取收據。
八、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規定:要求公務人員違背或不違背職務上之行為而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皆屬行賄罪。」
我已了解並同意線上申辦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