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天文訓》記載:冬至後 106 日,春分後 15 日,斗指乙為清明。此時行方 15 度,萬物潔而清明,花卉草木,於氣清景明中,故稱之為清明。我國傳統的曆法,有二十四節氣,「清明」就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在「春分」之後,「穀雨」之前,換成國曆即 4 月 4 日或 5 日。「清明」作為節日,與純粹的節氣有所不同,它和古代的「寒食節」,有著相當程度的關聯。
「寒食節」的起源很早,自黃帝的時代就有寒食節了。春秋時,晉獻公欲立寵妃驪姬之子為太子,欲殺二太子重耳;重耳因而離國逃亡歷 19 年,因走投無路,好幾天沒有吃飯,其隨從介之推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股肉,煮給重耳吃。後來重耳返國為君(晉文公)後,對其隨從皆有重賞封官,唯獨介之推沒有重賞,而介之推亦不肯報功求祿,後晉文公派人請介之推入宮,然介之推己隱居綿山,不願再下山入宮,晉文公想藉燒山的方法逼他出來,怎料竟把介之推活活燒死在山中,晉文公便就地建廟紀念介之推,並下令全國每年此日為禁火冷食的日子,故寒食節又稱「禁火佳辰」。
「寒食節」禁火的時間應是在冬至後第 104 日至 106 日,而第 106 日,己是「清明」,唐代時,因民間在「寒食節」上墳祭拜,這種「寒食節」掃墓的新規定,併同禁火的流俗,一起傳到宋代。但因「寒食」禁火 3 天的期間太長,宋代官方不再強調,寒食節也因此名存實亡,反而掃墓的新俗,就順理成章被「清明節」取而代之了。故清明節上墳祭拜的習俗,是確定在唐宋時,這就是清明節的起源。
臺灣的風俗,傳自福建、廣東,自然也有清明掃墓的風俗,每逢「清明節」這一天,男女老幼都上山掃墓,祭拜完畢,就和親友們「席地而飲」,就傳統的節氣而言,氣清景明的時節,出郊外踏青,感應大自然欣欣向榮的生機;而對祖墳的祭拜,也含蘊延續家族生命的情懷。俗語說:「踏青青,生後生」,更說明「清明節」將自然節氣與家庭命脈結合的深厚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