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後關懷平台申請說明

  • 一、設籍新北市,年滿18歲且具行為能力者。
    二、本意願書由意願人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訂立身後關懷意願書。
    三、經完成申請程序,意願人之意願書資料將匯入新北市殯葬管理系統,於意願人往生後使用新北市殯葬管理處之設施或服務時,由系統自動顯示提醒。
    四、本意願書簽立後,意願人仍可隨時改變心意撤回或變更。意願人之親屬亦可在意願人過身後填具放棄同意書,本意願書便自動失效。
    五、意願人身後公告7日,依本意願書辦理身後事。
    六、全程免費服務須依照本處提供的聯合奠祭及環保葬辦理,若欲修改任何項目者,則無免費優惠。
  •  網路服務使用規定

  • 一、利用「身後關懷平台」網路申請服務,如未依受理機關規定,於一定期間內領取辦理結果或補足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時,受理機關得註銷該申請案。
    二、申請人於辦理案件申請時,須詳填聯絡電話及住址等通訊資訊,以利資料處理和郵寄作業進行,若因申請人未填寫個人通訊資訊或資訊填寫錯誤致受理機關無法正確完成申請案件處理時,該申請案件延遲處理或無法處理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申請人使用「身後關懷平台」網路申請內容之傳訊,如經不可抗拒之外力(如斷電、斷線、網路傳輸壅塞等)干擾而導致傳送時間延遲,甚或無法接收、傳送致影響申請人權益時,各受理機關不負任何責任。
    四、利用「身後關懷平台」網路申請服務,申請人如不依受理機關規定於一定期間內領取辦理結果或補足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或繳費,受理機關得於一定期間內終止申請人利用「身後關懷平台」辦理申請案件權利。
    五、申請人使用本網路申請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得終止其使用,並由申請人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 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廣告信至其信箱者。
     • 任意散發垃圾信件者。
     • 蓄意破壞平臺信箱或通信設備者。
     • 散播電腦病毒者。
     • 散播不實謠言或誹謗性言論者。
     • 有盜用他人資訊申請案件者。
     • 所為言論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六、申請人因本規定第四點、第五點之規定而終止其「身後關懷平台」辦理申請案件權利時,得提出申訴,如經「身後關懷平台」管理機關調查認為有理由時,得恢復其權利。
    七、申請人利用「身後關懷平台」網路時,可能會因其所申請之項目而連結至其他網站,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與其他網站之經營或維運無涉,亦不對其他網站之任何行為負責。
  •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身後關懷平台(以下稱本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處為有效進行各項申請流程、服務辦理等相關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方式:
      由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處因執行業務及作業流程蒐集您的個人包括:
      • 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 身分證正反面影像資料。
    四、個人資料使用之期間及地區:
      本處服務辦理流程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期間內合理使用資料,使用地區不限。
    五、個人資料使用之對象及方式:
      資料及影像以電腦或非電腦方式,經審慎處理使用於身後關懷平台之辦理作業流程。
    六、個人資料之保密性及安全性:
      本處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所有資料均進行加密,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七、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章第3條規定行使之權利包括:
      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制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使用、請求刪除。
    八、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選擇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整時,本處將無法完成相關服務之法定程序。